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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禅城医保个人缴318元 低保生费用全免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5月6日讯:2016年度禅城区大中专院校学生申报参加禅城区居民医保及扣费工作在本月(旧生)和9月(新生)开展,非本市户籍学生参保每年缴850元,其中个人负担318元。低保家庭学生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参保对象 就读于禅城辖区内的大、中专学校(含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非佛山市户籍学生。 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与本地居民缴费标准都为850元/人·年(含住院和门诊两项,参保时间为2016年7月-2017年6月),其中:个人负担318元/人·年,政府财政负担532元/人·年。 参保时间 旧生医疗保险待遇有限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入学学生参保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参保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9个月折算为238.5元/人。 注意事项 需要参保的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报参保手续,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低保家庭学生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个人无需缴费,但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材料。 参保学生凭个人身份证到禅城区18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同时,参保学生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在门诊特定病种上,参保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通过刷卡读取信息后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如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需凝血因子治疗等20种疾病,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诊治的相关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所属区的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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