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城镇职工医保将5月跨入新年度


5月3日讯:象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于今年5月1日跨入新年度(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日前,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对基本医保新政策和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三件重要事情。
第一件事:基本医保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调整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2016年5月1日起,我县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4%;45周岁(含)至退休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7%。
2、扩大个账历年结余资金在自费药、自费医疗服务项目上的支付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都可以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只要参保人员就医的主要治疗或手术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那么该次就医所使用的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医疗服务项目(指在《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和医用材料都可由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3、调整特殊病种政策为缓解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待遇负担,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中医药门诊抗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扩大了恶性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的治疗项目范围。
恶性肿瘤下列项目的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提醒参保人员注意:
已办理特殊病种治疗医保核准手续的,5月1日起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其中,原办理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特殊病种核准的,不需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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