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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4月25日讯:近日我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统一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打破城乡差别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近年来,随着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不同、基金分池运作、业务分块管理带来的矛盾和弊端日益凸显。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较小,不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两项制度“并轨”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在城乡居居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在此基础上,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此外,我市还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体系。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整合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整合后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执行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其中药品目录达到2397个,比原新农合扩大1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实际报销比例在62%左右。 据了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市总计52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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