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5月1日职工医保结余资金自费药品范围扩大


4月22日讯:5月1日,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将进行多项政策调整,其中包括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的自费药品等范围扩大、将中医药门诊抗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等对市民的利好政策。
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范围扩大
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都可以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只要参保人员就医的主要治疗或手术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那么该次就医所使用的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医疗服务项目(指在《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和医用材料都可由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工伤、生育、美容手术等发生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能在医保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购买前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外配处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配制中药膏方,膏方内的各味中药饮片应作为一项整体费用纳入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中医药门诊抗肿瘤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
为缓解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从5月1日起,我市将中医药门诊抗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扩大了恶性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的治疗项目范围。恶性肿瘤下列项目的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另外,我市将两类精神类疾病———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纳入特殊病种治疗范围,这将有效提高这两类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
5月1日起,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相关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保待遇;住院进行这些项目治疗的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即住院治疗时不论是否属特病治疗项目,均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这样也使我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待遇范围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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