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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成立大病医保基金将减轻重病患者负担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4月21日讯: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大病医治难和因大病医治返贫的问题,促进佛冈社会公平、和谐发展,近日,佛冈县慈善会召开大病关爱基金成立大会,设立分支机构——佛冈县慈善会大病关爱基金。 会上,县慈善会会长蓝应禄宣读《关于同意成立佛冈县大病关爱基金的批复》。县慈善会秘书长黄如恒宣读《佛冈县大病关爱基金的募集方案》并审议通过。县慈善会副秘书长陈雁彪宣读《佛冈县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并审议通过。 蓝应禄表示,大病关爱基金的成立标志着佛冈慈善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慈善会要做好大病关爱基金宣传工作和慈善会日常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充分发挥慈善资源优势,及时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推动佛冈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蓝应禄要求慈善会工作人员要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焦点· 三类人群可申请救助最高可获15万元救助基金 据3月出台的《佛冈县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将对在佛冈县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务人员),享受统筹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和“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人员给予救助支持。 具体而言,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群: 1.一是“民政救助”对象 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年度自费总额超额的,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暂定) 2.二是大病医治困难对象 年度自费总额超额的,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暂定) 3.三是外来劳务人员 在佛冈县居住5年以上且2015年1月起累计参加佛冈县医疗统筹保险12个月以上,大病医治有困难的,按大病医治困难对象救助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时,须提供相关材料,上交至各镇民政办和县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关爱救助,救助对象在佛冈县外医治的,要在病愈出院后60天内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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