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关系出新规


4月13日讯:记者从青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从4月份开始,在青州市本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6个月内,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缴费之日起即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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