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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进行2015年城居保大病保险追补工作 起付线1.8万元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4月13日讯:办理了株洲市城镇居民医保,并且在2015年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的市民注意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进行2015年城居保大病保险追补工作,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城居保大病补偿起付线1.8万元 “大病”如何界定?根据《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是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一年内看病花的钱相当于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灾难性的医疗支出。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部分给予“二次补偿”。 目前,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8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为9000元。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3万元(含)以内,报销比例为50%;3万元至8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8万元至15万元(含),报销比例为70%;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城市五区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 据了解,此次追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结算年度内,全年累计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低保人员超过0.9万元)的部分。 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追补由所属城镇居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市五区统一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 申报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融湘江银行账户复印件,其中五县(市)参保人员银行账号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如参保人员行动不便或已身故需由代办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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