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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追加补偿 最高20万


4月12日讯: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凡2015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株洲参保市民,现可进行追补报销。全年累计的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低保人员超过0.9万元)的部分,还可分段按比列报销,最高可补偿20万,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今年年初,我市印发了《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人群,等同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最高可报销20万元。现在,市医保处正在对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追加补偿,大家可到所属城镇居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居民医保科(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8、19号柜台),咨询电话28681499。
株洲县医保局城镇居民医保股,咨询电话27560840。
醴陵市医保局城镇居民医保股,咨询电话23246787。
攸县医保局医疗审核股,咨询电话24251517。
茶陵县医保局医疗审核股,咨询电话25211125。
炎陵县医保局医保大厅,咨询电话2297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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