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苏省公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产生方式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4月12日讯: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江苏省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通知,今后江苏各地要公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产生方式。有关部门制定的医药机构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评估规则、标准和流程,都要向社会公开,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也要纳入评估内容,设定评估标准。 今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评估规则、标准和流程,对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评估结果、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等情况,与医药机构谈判协商,择优与医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设区的市要统一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谈判协商内容,适应付费方式改革、医药价格改革、医保医疗行为监管、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和管理要求,健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并强化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标签: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