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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标准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我市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全市医疗消费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经认真测算,我市决定再次调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即: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7万元;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33万元。也就是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据了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一年内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医保支付限额是衡量医保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支付限额越高,患者可以报销的费用也越多,保障程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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