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芜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2〕26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从2015年元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到5万元。
2、从2014年7月1日起,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30元。
3、从2014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额度超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每年按期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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