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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烟台城镇职工门诊统筹病种增至71类


3月31日讯:近日,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32类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已公布实施,现已全面受理参保职工新增的32类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
烟台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病种达71类
据悉,今年为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烟台市新增了32类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范围既包括心脏支架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常见病、多发病,也涵盖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和肝豆状核变性等发病率较低、但门诊负担较重的少见病。
目前烟台市门诊统筹病种多达71类,其中包括16类门诊统筹大病和55类门诊统筹慢性病。
哪些病种设立有效期,限额标准如何规定
新增的门诊慢性病中,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锁骨下动脉支架置入术、行骨髓移植术及颅内、颈内椎动脉支架植入术五类病种设有“有效期”的规定,是自手术出院的次月起算门诊统筹待遇的支付期限,有效期满待遇终止。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病种,其限额标准是指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其它未设定有效期管理的病种,是指按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可以享受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新增门诊慢性病可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新增32类门诊慢性病的认定不需要再次进行查体认定,按规定经审核后直接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除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骨髓移植术及颅内、颈内椎动脉支架植入术5类病种外,其余27类病种可凭既往诊断明确的住院或门诊病历,以及近半年之内的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提出慢性病申请。属于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行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锁骨下动脉支架置入术和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患者,以及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行骨髓移植术的手术患者,现仍需门诊治疗的,可以申请自2016年1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保障期限至有效期满即行终止,其有效期仍按上述规定的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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