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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新生儿落地即可享受医保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4月1日起,吉林市城镇新生儿落地即可享受医保。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近日,吉林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新生儿落地险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已参加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的新生儿,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0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起30日内缴费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自动接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0日后缴费参保的,按普通居民参保管理,缴费1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0天内,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医保卡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新生儿入院通知书(或医疗诊断),到吉林市医保局办理临时医保卡。新生儿在吉林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待遇标准结算。此外,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新生儿医疗费用仍按原渠道解决。 据介绍,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确保新生儿住院治疗时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了“保险中空期”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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