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职工居民医保待遇新标准
                            
                        
                        
      3月26日,记者从赣州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城镇职工、居民的就医负担,从4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据了解,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赣州市医保局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决定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据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6万元提至4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至1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万元提至30万元。同时,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至21万元,其中,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至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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