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住院门槛费调整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下月起,宝鸡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门槛费有新调整,部分费用报销比例有提高。
门槛费分150元至1500元不等
据介绍,市辖区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住院门槛费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转诊转院至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1300元;三级1500元。符合市辖区外异地就医条件并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800元;三级1100元。
学生儿童住院门槛费分市辖区内住院和市辖区外住院两类。市辖区内住院门槛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二级300元;三级500元。市辖区外住院门槛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住院费报销比例最高94%
在职职工市辖区内住院及异地就
医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二级90%;三级88%,转诊转院86%。退休人员市辖区内住院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4%;二级92%;三级90%。向市辖区外转诊转院报88%。
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市辖区内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78%;三级65%。转诊转院63%。
城镇职工(含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未经批准,向市辖区外转诊转院,在市辖区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核实后,报销比例在转外地就医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执行,即:在职职工76%,退休人员78%。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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