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居民医保新策待遇解读


3月15日讯:2016年度扬州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4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期内完成保费缴纳并到账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新一年度,如何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记者昨天邀请扬州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解读。
参保时间
4月1日至6月20日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每年集中进行,市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从4月1日起到6月20日。
据了解,参保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市区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此类参保人员由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扬州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社区居民包括:
1.少儿:即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新生儿;
2.老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无固定经济收入,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需要说明的是,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3.一般居民:即除在校学生,少儿、新生儿,老年居民以外,既无用人单位,又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4.特困居民:也就是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相关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首次参保
凭相关证件确认参保资格
首次参保的人员,需要哪些手续?扬州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须完成登记、缴费并到账。代办人可凭申请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申请人户籍所属社区(江都区含各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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