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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潍坊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3月8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4月1日开始实施,参保人员从3月11日起就可以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从签约之日的下个月起,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一人只签一家机构 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医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今年的办理时间为3月11日至4月20日。以后参保人员每年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签约的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由于今年推行得较晚,将时间推迟到4月20日。 需要办理的市民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好定点医疗机构,以免错过了办理的时间。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一家作为本人签约医疗机构与之签约。参保人员也可由所在单位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当月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参保人员只享受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需在新医疗年度开始的前三个月内到新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 门诊费用部分报销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签约医疗机构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的支付范围,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起步之初,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一般诊疗费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凡符合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明年起一季度办理 潍坊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崔女士表示,参保人员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超出规定时间后将不予办理。以后每年的办理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只有今年的时间推迟到4月20日。 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当需要看病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医院会核对是否是本人,在确定是本人的情况下,医院会按照个人信息办理联网手续。为避免乱用卡的现象,医院核对信息是非常必要的一步,在办理完联网手续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新就业的大学生,一些已经错过了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时间,参保后过了6个月的免责期才可享受医保待遇。例如,大学生小刘在9月1日找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在刚签约的这段时间并不享受医保待遇。只有过了6个月的免责期,到次年的3月1日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已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参保人员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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