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职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记者从兵团卫生局获悉,2013年,兵团医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13年年底,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6.48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0万元和9万元。
2013年,兵团各师同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现年度兵团所属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100%覆盖,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职工群众提供,其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7%.
不断拓宽渠道,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看病难问题。资助困难职工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师、三师、十四师开展困难职工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理赔金额可达8万元。
2013年,兵团有20余万人次困难职工群众得到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1亿多元。
开展多层次医疗救助。针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对象中的1级至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学生和儿童及低保老年人,实施每人每年500元门诊救助;对一般符合住院条件的困难职工群众实施住院救助,救助额度1万元;对患有尿毒症、肺癌等20类疾病之一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额度提高到2万元。
兵团注重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建设,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15个统筹区均已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各统筹区基本实现在乌鲁木齐地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据介绍,为提升边境、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医疗服务水平,2014年,兵团将在30个边境、边远及少数民族聚居团场探索建立兵团、师、团场共同发展、责任风险共担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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