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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咸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可用于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支付家属医疗费用等。 今年起,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放宽范围后,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产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都可使用医保卡支付。以往,居民用医保卡只能购买《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今后医保卡还可以用于支付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市人社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于支付就医费用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其医疗费用结算时除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其它个人自付费用。 此次调整后,三类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提现: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去世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据悉,咸宁市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个人账户串换项目、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经营,将一律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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