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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根据日前下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8号)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 该办法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该办法也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即未在集中办理期(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当年参保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助,全部由个人或家庭支付。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2008]1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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