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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昨日,南充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明确了从今年4月1日起,南充城乡居民可享受2013年大病保险赔付。在2013年大病保险赔付工作结束后,将启动2014年大病保险赔付工作。据了解,这项政策将大大减轻南充市患大病在市内就医居民的负担。南充市卫生局局长郑和平就大病保险涵义、赔付标准、报销手续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起付标准 规定:从去年8月份开始,南充市卫生局已经明确了要启动大病保险报销这一政策。其实在2012年8月30日,国家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并且规定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解读: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措施,其含义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在其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自行要承担的医疗费用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可以再行享受报销。南充大病保险赔付起付标准为5000元,对出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予以赔付,赔付分四个段。目前,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在市外就医的也不纳入该项保障措施范围。 关键词:参保金额 规定:南充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23元/年。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变动等因素,可实行动态调整。 解读:南充大病保险参保金额定为每人每年23元理由有两个:第一是省发改委、卫生厅等六委厅文件要求“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在每人每年10元-40元左右”,“大病保险的总体报销率不得低于50%”;二是根据测算,2012年度南充全市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未报销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去起付线后,人均为34.43元,预计合规医疗费用和政策内医疗费用的差距、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物价上涨、患者就医需求的刺激等增长因素为10%,依据省上要求的报销水平和赔付比,测算出人均年筹资标准为23元。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重基本一致。 关键词:报销时间 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于今年4月1日至6月1日到原经办机构报销享受大病赔付,2014年1月1日至今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6月1日起可报销享受大病赔付。 解读:南充今年的大病赔付将启动。报销地点为原来的经办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报销一站式服务,先报基本,属于大病范围的再报大病,原来医院里面就设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出院就在医院报帐窗口直接报销。另外,只要是在南充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该项保障措施,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将按照同一标准赔付。 郑和平介绍,南充大病保险对重病患者意义重大,其招标过程较为曲折,经过两次招标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目前该保险公司正在和经办机构商定赔付具体所需手续,一旦明确将尽快告知市民,届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原经办机构领取大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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