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伤退休人员医保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从4月1日起,我市认定为一至四级工伤的伤残退休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其医疗保险费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维护工伤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2004年1月1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由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且已办理伤残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其伤残津贴的11.5%和0.2%按月缴费,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