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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政内容解读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2月18日讯:我市即将全面启动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备受关注。那么,这项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哪些人、筹资标准是多少、如何补偿?昨日,记者就此到市医改办进行了采访。 三类人员成为保障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特惠制”民心工程。这项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也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旨在对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为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困难群众。困难群众包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具体对象由民政部门确定。 政府购买保险公司承办 大病补充保险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年度筹资人口基数以上一年11月30日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人数为准。今年的筹资基数以当前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数为准。 2016年大病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此项费用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0%,县市区级财政负担70%。 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我市将对大病补充保险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使用。由市财政局设立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户,产生的利息计入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设立大病补充保险资金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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