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缴医保政策实施利弊解读


2月17日讯:几天前去医院看病,赶上两位返聘大夫抱怨退休人员缴医保费:“你们不知道,我们这代人有多苦。年轻时上山下乡没攒到钱,现在老了,还要让我们这些老人缴医保费。”
不难理解,要求退休人员缴医保费,会增加而不是免除老人们的后顾之忧,损害老有所养基本理念。2014年,我国在职职工人均缴费3718元,同比增长9.9%;2015年可能达到4000元。经过连续十多年的调待,2015年全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到2270元。目前,在职职工医保缴费水平相当于退休人员两个月的养老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笔者认为,这两句话不是简单的递进关系,而是有更深层面的制度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官方与社会解读退休人员缴医保费,多从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开源、个人责任等角度分析,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五中全会之后解读社保改革时提到,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应该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研究实行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缴费制度。他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从网民跟帖和街头坊间谈论看,百姓多认为不应该把眼睛盯到老人们紧巴巴的口袋上,如果医保基金不够,可以从节流渠道下工夫。例如,加强管理,把目前大检查、大处方等费用减下来,把基层诊疗水平提上来。
因此,我们有必要冷静下来,多问一句:“退休人员缴医保费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确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如果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单纯增加退休人员缴医保费,无疑会增加基金收入,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回想5年前笔者参加起草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时的纠结。当时,我们梳理了若干重大问题,其中最难的就是缴费年限。到现在,缴费年限仍将众多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业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农民工挡在制度外的最大障碍。在这些人群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由于不能缴够缴费年限而不能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一些人缴了10年甚至20多年的医保费,回家时只能一笔勾销,不得不再终身缴费,享受低水平的居民医保待遇。
2014年,我国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民工达5229万人。我们在起草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时试图统一缴费年龄,但由于各地老龄化程度相差太大而难以实现。如2014年,广东省在职退休比为7.66∶1,黑龙江省仅1.69∶1。由于退休人员不缴医保费,还要定期划入资金到其个人账户,总体上所花医疗费用较多。
为控制医保基金支出,一些地方普遍提高退休人员在本地享受医保待遇门槛,一般都规定有3个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15年;退休前在本地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10年。可想而知,上述人员同时满足这3个缴费年限,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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