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榆林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听说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变化了,但是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变化。”市民贺女士说到。对此,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从2014年开始对居民医保有关待遇进行一定调整,门诊统筹月报销比例调整为60%。
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秦小伟科长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我市从2014年开始对居民医保有关待遇进行一定调整。
“取消城镇居民特殊慢性病300元起付标准,城镇居民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综合征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门诊支付限额定为2500元。”秦科长介绍,将城镇居民精神分裂症、狂躁症或者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精神病、干燥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紫癜性肾炎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门诊支付限额定为3000元。同时,将血友病、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纤维肉瘤门诊放化疗纳入特殊慢性病的支付范围,按75%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年度支付限额。将城镇居民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另外,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月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30元,月报销限额由200元调整为300元,报销比例由50%调整到60%,年度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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