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降至9% 2月起实施


1月28日讯:记者今天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2月1日起宁波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
调整后,用人单位按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费率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初步测算,此项调整后每年将为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减少医疗保险缴费9.05亿元。
五个县(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