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2016年居民医保费收缴截止到本月25日


12月21日讯: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将于2015年12月25日截止,非本区少年儿童保费收缴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人员,请抓紧最后时间办理,确保享受下一年度医保待遇。
设两档缴费标准 47万人已续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自我区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一大批城乡居民被纳入了医疗保障范畴, 2015年度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已达到51万人。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于12月1日正式启动,分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和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一档标准中,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区财政补贴10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二档标准中,本区户籍(含人户分离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1000元,由个人缴纳30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350元、区财政补贴350元;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非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截至12月16日,办理2016年度城乡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有47.7万人,其中外地少儿参保人员925人,比上年度增长54.2%。
为照顾困难家庭,五类人员可以免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出资部分保费,包括:本区户籍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抚恤优待对象,以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办理参(续)保手续。
及时到规定地点办理缴费
缴费截止日将至,想要享受城乡医保的人员要抓紧至规定地点办理参(续)保手续。本区户籍参保对象请以户为单位至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区户籍集体户口人员或未建立社区人员应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人户分离人员凭结婚证、身份证到配偶户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按本区户籍参保对象参保缴费;非本区少年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经申请凭户口簿、学校就读证明、父母身份证等资料,到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将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到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但要在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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