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医保住院医疗费跨年度结算新规定


12月17日讯: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跨年度结算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15〕109号),对医保住院医疗费跨年度结算有新的规定。
记者从该通知中了解到,当年12月20日前(含12月20日)办理入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于12月31日前为其办理医疗费年度终结手续(即技术性出院),当次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当年度统筹报销。
当年12月20日后办理入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出院的,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纳入下年度统筹报销。
据了解,此举有利于做好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跨年度结算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结算工作量。
附上政策全文
为做好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跨年度结算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结算工作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年12月20日前(含12月20日)办理入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于12月31日前为其办理医疗费年度终结手续(即技术性出院),当次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当年度统筹报销。
二、当年12月20日后办理入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 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出院的,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纳入下年度统筹报销。
当政策调整时仍按自然年度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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