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阜阳执行慢性病医保新政策


12月17日讯: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医保慢性病政策。患有慢性病的市民,请于12月底前到11家定点医院调整自己的用药,否则执行新政策后,“老处方”上的部分药物费用可能要自己负担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得的消息。
20余种慢性病有了用药限额
“新医保慢性病政策的一个变化是,20余种慢性病有了用药限额。”市医保中心医管科科长谭丽介绍。
原来,每个慢性病人都有一个慢性病用药“小本”(《慢性病治疗证》),本子上有医生为他开具的治疗他所患慢性病的相关药物。但对于同一种慢性病,由于医生所开药物的差异性,每个人的用药费用限额并不一样。比如,一个人的年度用药费用可能在3000元左右,另一人的费用可能就达到5000元。
现在,这20多种慢性病,经过专家测算,都定出了用药费用限额,总的原则是,“保基本医保用药,可控制病情”,而慢性病人所享待遇平均下来基本不变。比如冠心病,按照新政策,单纯药物治疗年度总费用限额为4000元,对于所患同一种慢性病的患者,用药限额标准都一样。
“老处方”上部分药物要调整
以往,一些慢性病人“老处方”上的药物,有专治他所患慢性病的,也有治其他相关或不相关病症的,最多的甚至达到八至十种。新政策开始执行后,其他不相关病症所用药物,就不能在慢性病医保范围内报销了。换句话说,需要自己承担不相关病症药物的费用。
之前一些价格较高的药物,现在也在新的用药目录内,如果慢性病患者需要,可以把这样的药物加上。
另外,过去调整用药需住院等程序换药,较为麻烦,而新政策规定,在医生建议下即可调整用药。但总的原则是,不突破用药限额,突破了需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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