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病保险年底将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群


12月14日讯:“一人患病,全家返贫。”看不起病、看不起大病的现象,在普通百姓家庭,尤其是农村低收入家庭仍然存在,而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将为城乡居民带来一系列政策红利。记者日前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大病保险将在今年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出台背景 从“保基本”到“托底保障”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启动,2011年全市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文丽霞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保基本、广覆盖”阶段,部分城乡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高而致贫或返贫现象依然存在。
“探索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对于减轻老百姓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意义重大。”文丽霞介绍,长沙市2015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到2017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据悉,为确保如期落实全市大病保险工作,市人社局在湖南省实施方案尚未正式颁布前,就主动展开前期准备工作。在省级层面方案出台后,迅速完成《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成为全省最先出台正式方案的市州。
利好1 参保人员可自动享受,不用另缴费用
《实施方案》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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