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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事项通告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12月11日讯,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一项非营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按照政府资助、政策扶持、居民个人参保的原则,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全市自2008年7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32万余名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维护全市城镇居民享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就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办理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 2、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我市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含大病保险)。 3、持《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个人不缴费。 四、提供资料 1、新参保城镇居民需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城镇居民需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待遇 1、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住院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表: 3、门诊统筹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年累计报销限额300元。 4、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享有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具体为参保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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