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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深圳重疾补充医保待遇开始实施赔付

2017-02-20 08:00:02 无忧保
11月26日讯:昨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医保”)理赔指引。12月1日起,重疾补充医保开始实施待遇赔付,届时,参保人可刷社保卡实现即时报销。 实时动态 线上个人自费参保人数已超百万 重疾补充医保参保正在进行中。据悉,12月1日,全市200多万个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账户余额达到3632.4元的参保人,将统一完成保费划扣。 此外,据平安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25日上午9时,线上个人自费参保人数已达105.7万,单位申请参保邮件5万多件,其中已明确表示参保的有2.5万件,线上网点接待量约为7000个/天,预计全市共有五六百万人参加该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5年10月31日24时,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都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购买重疾补充医保,单位统一参保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时,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时。 享受待遇 个人自付超1万元以上可报销70%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重疾补充医保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两方面的待遇。 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11个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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