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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病医保待遇提高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达75%左右

2017-02-20 08:00:02 无忧保
11月26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今年年底前,我省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兑现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年底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参保居民 我省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探索建立统一的医保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经办服务的衔接,为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兑现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逐步提高大病医保支付比例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原则上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一致。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避免过高使受益面窄或过低使基金压力增大问题。 研究细化大病的支付范围,对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保障,对困难群体可适当放宽支付范围。同时,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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