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疗救助新政策:6类人员医保由财政埋单


11月23日讯:记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和江西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财政将出资帮困难群众买医保。
【医疗救助对象】包含6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4.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5.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付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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