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


11月24日讯,明年,云南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村里人,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的上涨显得十分重要。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结构的范围将统一,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都需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托、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问题将失去定点资格。
2017年起云南统一城乡医保定点医院管理
医保
药价不再“货比三家”
根据通知,云南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统筹区内原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强管理。
原来,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存在着同一种药拥有不同身价的问题,让大家看病时也不忘“货比三家”。为了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此次规定管理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统一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同时加强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管理,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范围,各州市县经办管理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统一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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