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最高可报50万元


11月24日讯,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日前,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之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停止执行。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2017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最高可报5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各项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保障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