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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医保定点机构骗取基金将被取消资格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11月24日讯,今年8月,云南省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年起,云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日前,省人社厅与省卫计委发布《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明年起,云南全省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定点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统一。 将建立定点协议管理机制 《通知》除了规定将统筹区内原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以外,还明确将建立定点协议管理机制、加强就医管理等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定点协议管理,简化办理程序。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的医疗机构都将享受相同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监督管理和审核标准,想要成为定点医疗机构需在满足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和自愿申请和承诺为乡镇居民提供合理合法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下,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办理成功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定点医疗机构情况。同时,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兼顾区域的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原则上,统筹地每千名参保人占住院床位比低于地域规划指标的可适当扩大定点范围。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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