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贫困人口参保医保政府买单 青岛上调基础养老金


11月23日讯,最近,青岛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青岛市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今年起,青岛市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其中,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通知》明确,社保扶贫对象是指,按我市扶贫政策已建立“青岛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范围根据市扶贫办年度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
具体扶贫措施方面,自2016年起,我市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已经达到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未缴足应缴年限的,可以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足并给予补贴。自2016年度起,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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