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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州实施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新政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11月13日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纳入广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病种新增5个,病种总数达到20种,并且每病种每人每月报销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00元。 新增5个病种纳入报销范围 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2013版旧标准——《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将废止。 据《通知》,今后纳入广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病种总计达20种,较2013年旧版标准相比新增了5个病种,具体为: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 记者对比发现,旧版标准中的“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被拿掉。市医保局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考虑到乙肝治疗费用较高,因而已于去年将其从门慢中调到报销比例更高的门诊特殊病种。 此外,《通知》在今年8月份征求意见时,曾将“恶性肿瘤(非放、化疗)”也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但此次最终公布的版本则将其删除。因为征求意见中不少专家反映,“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放入门慢报销范围,每月200元报销比例依然还是太低,且其准入标准难以界定,故此次将其拿掉,下一步将考虑纳入到门特报销范围。 每病种每月报销限额升至200元 除了报销病种范围扩大,报销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通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而此前的标准则为职工15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须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属于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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