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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开全省先河 被监管人员有了医保


11月21日讯,11月18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合社会保险机构为市属监所被监管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举措开创了江苏省被监管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先河。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服务体系,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的健康、生命权益,昨天,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为2000余名被监管人员购买意外身故、猝死、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以及住院医疗5种基本医疗保险。签约之后,市属监所的每一名被监管人员将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因意外导致身故或猝死的,由保险公司给予10万元慰问金;因意外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金额伤残救助金,最高可达到10万元;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给予5万元慰问金;因意外或疾病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按80%给付医疗费用,最高可付1万元。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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