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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20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新政策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11日10日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粵府办〔2015〕45号)、《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规定精神,为鼓励参保人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就补缴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次月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按规定补缴欠费,并与补缴当月形成连续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其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连续欠费超过三个月,或自欠费次月起未按规定补缴超过三个月的,认定为中断缴费;补缴欠费后,但其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社保知识】 市直清算医保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参保人由于统筹区外关系转移、出国定居、死亡等,需要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转移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或《异地就医备案表》及复印件;3. 出国定居的相关《证明》(必须能够证明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提供国外的《身份证》、《回乡证》、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及复印件;4.医疗IC卡、社会保障卡原件;如若委托办理则需再提供以下资料:(由法定继承人办理)5.具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双方关系证明(以下其中一项):双方同在一个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户主需是参保人或代办人);结婚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独生子女证;由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原件;由公证部门提供的公证书原件、单位证实双方关系证明原件附人事档案原始资料等;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作申报资料,与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退还原件。 办理流程: 1.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先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1-2号窗办理,再到8号窗口办理理医疗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2. 办理出国定居退保的,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先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5-6号窗办理,再到8号窗口办理医疗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3. 办理退休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先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5-6号窗口领取表格,连同所需资料在当月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5-6号窗口办理申领待遇。再到8号窗口办理医疗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4.办理申领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待遇,先到地税局减员→减员后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1-2号窗口核对参保资料,并打印全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凭有关资料到大厅5-6号窗口申领死亡待遇和退保,再到8号窗口办理医疗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标签:   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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