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白血病医保报销新规定


11日10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做好我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纳入单病种结算。参保的该病患者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解放军第一五〇中心医院等3家定点医院就医,至少可报销80%医药费。
根据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发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及相关检查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的比例支付,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参保居民80%的比例支付。
此外,参保患者在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购药的费用,凭医院、药店发票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补报。2015年10月31日之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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