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


11月17日讯,1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在今年年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遵循“就高不就低”和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遵循“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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