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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逾期未缴费将视为停保


11月6日讯: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城乡医保下一社保年度缴费期。近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印发方案提出,2016年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8.4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同时,提醒广大参保城乡居民要及时缴费,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停保。
据了解,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6年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弱势特定群体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城乡医保政府每人每年的总补助标准为380元。参保人可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150元、基金支付比例55%。
值得注意的是,该区2016年城乡医保参保费全面实行社保卡代扣代缴。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需统一在代办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城乡医保缴费存折。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上年度已参保,新年度未按时申报变更或停止参保的,将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此外,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高新区(江海区)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持异地务工人员(父亲或母亲)在统筹区内正在参保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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