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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缴费标准提高每人150元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11月15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同步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除在校大中专学生外)与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元。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2016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具体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 农村居民缴费标准: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50元。同时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防止农村居民因外出务工等错过参保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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