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8项医保新政惠民 五大城镇医保全解读


11月5日讯:11月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市人社局局长王富旺和市卫生局局长郝宝清分别代表市政府作了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可以说,这是市政府就近年来我市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工作交出的答卷。一起来看看政府的答卷都写了些啥?也让我们一起来与现实对一下答案吧!报告摘编
我市城镇医保围绕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两大群体,目前已经建立五大险种,参保人员已经覆盖市级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职工及城镇居民。五大险种包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启动时间:2001年。缴费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启动时间:2003年。缴费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标准:每月8元,其中个人每月缴费3元,单位每月缴费5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
城镇职工意外伤害附加险
启动时间:2015年9月。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4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用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不覆盖的非第三方意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问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启动时间:2007年11月。缴费人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
缴费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8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60元。
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启动时间:2011年。缴费人员:个人不缴费,统一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部分中划出。
缴费标准:按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5%筹集。
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报告摘编
我市城镇医保待遇水平在中部地区处于中等偏上。特别是2012年以来,连续推出医保新政,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很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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