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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保新政策:七统一推进全民医保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11月14日讯,为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明确目标,统一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和医保监管,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统一参保范围。凡浙江省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居民;在浙江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国家、省、市和县(市、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统一统筹层次。强化基金统筹共济,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协同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基金分级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基金支付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规范市级调剂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市级调剂与县级基金风险防控挂钩机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探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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