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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11月10日讯,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7年1月1日,各统筹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医保待遇等方面将如何规定? 范围:涉及五类人员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建立起符合区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这是《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 将有哪几类人员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呢?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参加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 2 3 4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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