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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相关政策详解

2017-02-22 08:00:02 无忧保
11月10日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作出调整,同时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具体政策如下: 一、关于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二)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并连续参保缴费(含补缴费)满1年,或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完整年度的本市职工医保待遇;以及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享受完整年度的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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