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11月09日讯,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60元,高校学生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460元。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为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
四、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持家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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